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安委字〔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将由公安、交通、建工、安监等十个部门牵头,重点围绕交通(含道路交通、长江水上交通、内河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农业机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燃气、危险物品等,开展8个方面12个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部门分工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容管理局等配合。
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南京海事局负责。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安监局、南京海事局等配合。
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林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配合。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工局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经委、市工商局等配合。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商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市政公用局等配合。
(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