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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工作的意见
(宁劳社培〔2009〕15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和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9]22号)精神,根据市委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大力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一)提高就业能力,稳定当前就业局势。各单位要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推动就业、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宁政发[2009]22号文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特别要抓好困难企业在职职工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帮助企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

  (二)实施分层培训,全方位开发人力资源。各单位要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职工就业和创业的不同层次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对已具备高级技能水平的职工,重点加强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对已具备初、中级技能水平的职工,重点加强岗位能力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并分别达到中、高级技能等级;对休岗、转岗的职工,重点加强第二职业能力的培训,并达到初级技能等级。同时对各类职工要加强科技创新教育,进一步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部分生产任务不足且有培训条件的企业,应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也可以针对有创业愿望的企业职工举办创业能力培训,达到企业职工素质的提升和技能储备,使企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企业应完善用工制度,把职工培训与服务年限有机结合起来,对参加高层次培训的职工,可通过约定服务年限的办法,提高人力资本投入产出效益,促进职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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