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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通知

  (3)上会议题需经分管副市长研究成熟(或委托相关副秘书长研究成熟),并严格把关审核后,方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常务会的,原则上不提交其分管工作议题上会研究。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必须代表本部门(单位)意见,对于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不得再发表与本部门(单位)原意见相悖的意见。

  (5)经秘书长预审批拟同意上会的议题,由厅办公室整理汇总,提前将议题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厅网上办公业务系统分送各秘书处,由秘书处分报各自对应的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会前研究,以便市政府领导会前研究和沟通协调。

  (6)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可采用口头、举手或者其他方式通过,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7)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但一般不邀请新闻单位到会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厅提供通稿。

  (三)市长办公会议

  1.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

  市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听取和讨论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安排全市性重要活动;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3.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凡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充分准备,达到一定的成熟度,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并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同意后才能列入议题。凡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单位必须在会前进行协商。

  (2)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会议材料电子文档,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等,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作后送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

  (3)市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4)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秘书长审核后公开报道。

  (四)市政府现场办公会

  1.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由市长或分管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涉及议题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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