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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2.指标权重

  根据各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分别对各指标赋予一定的指标权重,各项指标的权重如下:

  (1)可靠性指标权重为0.2。

  (2)贡献度指标权重为0.7。该指标下的四项分指标权重分别为:对昆公共项目贷款规模0.4、对昆公共项目中长期贷款规模0.3、对在昆企业贷款增量规模0.1、对昆贷款集中度0.2。

  (3)银政合作指标权重为0.1。该指标下的两项分指标权重分别为:金融办评分0.5、财政评分0.5。

  驻昆银行存在服务不及时,无正当理由压延缴交或支付款项、对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贷款限制支用,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方法

  采用评分法,即将每项评价指标分为多个分项指标,并采用百分制对每个分项指标确定一个分值。评价单个驻昆银行各项指标得分,然后按照权重进行加总,得出单个驻昆银行的最终得分。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指标评分标准,按标准为驻昆银行评分。

  根据驻昆银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类别要求确定各具体指标的分值(详见表一)。

  步骤二:计算单个驻昆银行的得分。

  根据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单个驻昆银行的得分情况,即各项指标分值乘以权重,加总计算出单个驻昆银行的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驻昆银行总评分=可靠性指标评分20%+贡献度指标评分70%+银政合作指标评分10%

  其中:

  某驻昆银行可靠性指标评分=不良贷款率评分

  某驻昆银行贡献度指标评分=对昆公共项目贷款规模评分40%+对昆公共项目中长期贷款规模评分30%+对在昆企业贷款增量规模评分10%+对昆贷款集中度评分20%

  某驻昆银行银政合作指标评分=金融办评分50%+财政评分50%

  步骤三:计算单个驻昆银行得分的比重。

  将单个银行的得分除以各银行得分总和,以此得出财政性资金存款在该银行的配置比例,从而确定财政性资金存款在该行的配置数额,即:
  某银行财政性资金存款配置比例=某银行得分÷各银行得分总和×100%

  三、评价激励办法的实施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财政性资金存款规模

  每年纳入评价范围的财政性资金存款规模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确定。

  (二)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1.评价范围:总、分行在昆明的各国内驻昆银行。

  2.统计口径及内容:以评价范围内的各驻昆银行昆明地区的数据为大口径。评价指标体系的可靠性、贡献度指标的统计口径以银行业管理部门为依据。

  (三)实施步骤

  第一步:收集数据。财政部门向银行业管理部门、投融资公司、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收集各驻昆银行的年度经营状况、贷款规模等资料信息。

  第二步:根据收集资料进行计算,确定评价结果。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评价办法计算各驻昆银行的得分,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财政性资金存款在各驻昆银行的存放比例,再由各分行自行确定所得财政性资金存款在其下辖支行的分配比例。

  第三步:对纳入评价范围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存放调整。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存款规模,对在各驻昆银行的财政性资金存款额进行动态调整。鉴于财政性资金目前在各驻昆银行的存款存量与按本办法确定比例计算应存放量的正负落差普遍较大,为避免银行存款在各驻昆银行间的大幅调整,将对各驻昆银行的现有存款存量逐步调整,将集散账户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调整落差大的银行的存放量,并通过控制陆续到期存款的续存来解决各银行存款存量调整到位的问题。同时,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现存放在各驻昆银行的存款存量将作为财政性资金存款向各驻昆银行进行分配时的参考因素,若按比例计算某银行应存放量大于该银行现存量,但小于该银行现存量与该行社保基金存量和住房公积金存量之和,则视为该行的财政性资金存款存量已按本办法调整到位,但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该行的存量保持不变。

  表一  驻昆银行评价激励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采集来源

指标数值

分值

可靠性(权重  0.2)

不良贷款率

考察银行的不良贷款情况,反映财政性资金存放的安全性。

银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由银行提供,并对真实性作出承诺。

5%以下

100

5%≤X<10%

80

10%≤X<15%

50

15%至≤X<25%

20

25%以上

0

贡献度

(权重0.7)

对昆公共项目贷款规模(权重0.4)

计算单个银行对昆公共项目贷款占所有被评价银行对昆公共项目贷款的比重。按评价年度银行对投融资公司年末贷款余额计算。

市级、县(市)区投融资公司

单个银行对昆公共项目年末贷款余额÷各银行对昆公共项目年末贷款余额总和

(比重÷最高比重)×100

对昆公共项目中长期贷款规模(权重0.3)

计算单个银行对昆公共项目中长期贷款占所有被评价银行对昆公共项目中长期贷款的比重。按评价年度年末银行对投融资公司三年以后(不含三年)到期的贷款余额计算。

市级、县(市)区投融资公司

单个银行对昆公共项目中长期贷款÷各银行对昆公共项目中长期贷款总和

(比重÷最高比重) ×100

对在昆企业贷款增量规模(权重0.1)

计算单个银行对在昆企业贷款增量占所有被评价银行对在昆企业贷款增量总额的比重。按评价年度银行对在昆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增量计算。

银行业管理部门

单个银行对在昆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增量÷各银行对在昆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增量总和

(比重÷最高比重)×100

对昆贷款集中度(权重0.2)

计算单个银行对昆贷款占该银行对全省贷款的比重。按评价年度银行年末贷款余额计算。

银行业管理部门

单个银行对昆年末贷款余额÷该银行对全省年末贷款余额

(比重÷最高比重)×100

银政合作(权重0.1)

金融办评分(权重0.5)

评价银行与政府的合作情况,包括报表报送、信息提供、工作沟通、业务配合、服务质量等。

金融办

根据合作情况在0-100分之间给出评分

财政评分(权重0.5)

财政部门

根据合作情况在0-100分之间给出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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