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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2009)[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8日)废止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NO:SC081394)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7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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