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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及组织申报2009年(第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及组织申报2009年(第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闽经贸函技术〔2009〕14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网上考核评价工作及组织申报2009年(第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报送工作
  1、为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动态,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于2009年4月30日前登陆中国技术创新福建信息网 (http:// www.ctifj.com.cn) 的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评价表和工作总结),并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
  2、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指导并督促所在区域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时上报评价材料和总结,并于2009年5月28日前将汇总初审后的评价表和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经贸委。
  3、省级技术中心评价表的统计数据为2008年全年数据。
  二、申报2009年(第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1、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提出申请,同时登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fjetc.gov.cn/),点击“审批审核”栏目进入网上行政审批审核系统,将电子申报材料保存到网上审批审核系统中,同时应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规定提交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具体做法参见《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审核的通告》(闽经贸办〔2008〕605号)。
  2、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科技局、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同时登陆省经贸系统纵向网的“审批审核”申报系统,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操作。并于2009年5月28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经贸委,推荐企业名单同时抄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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