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40号)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永双华[2008]12号)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郑礼木变更为吴日辉、企业注册地址由永安市坂尾90号变更为永安市坂尾187号。
二、变更注册资金不属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登记范围,你公司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并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我委备案。
三、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公司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