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改扩建永泰分公司雷管仓库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9〕141号)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改扩建所属永泰分公司雷管仓库的申请(榕物联[2009]1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位于永泰县城峰镇力生村陈坑里的雷管仓库进行改扩建,扩建面积30平方米,改扩建后的雷管仓库储存容量为18万发。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设施应按照设计单位对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
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委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