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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39号)


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你司法定代表人由白永铿变更为陈斌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陈斌峰、白永铿、张河源分别持有公司80%、10%、10%股权。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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