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2009〕4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省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平稳有序、万无一失,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站在对卫生事业和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之一,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考务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考务管理责任状。要按照《2009年河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进度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统筹安排,提前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考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各地要成立报名资格审核小组,加强资格审核人员的教育培训,严肃工作纪律,建立报名资格审核责任制,实行两人以上分别审核,分别签字。要严格按照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河北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提高审核质量。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教育,要求机构实事求是出具试用期证明文件,并签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式样附后),确保报考资料真实。
省卫生厅将对复核结果,出具虚假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以及持假文凭等虚假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予以通报。
三、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