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在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组织协调机构及相关文件;
3.所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形象进度证明材料;
4.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申报文件,县级城市还应有所在地县(市)经贸局(商务局)申报文件。
5.承办企业向所在市经贸委(贸发局、经贸局)提交的承办报告及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和《承办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二)申报集散市场或加工中心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地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应明确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
2.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关于该承办企业是当地行业的龙头企业的说明材料;
3.所在地集散市场或加工中心建设已经取得进展及其形象进度材料;
4.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申报文件,县级城市还应有所在地县(市)经贸局(商务局)申报文件。
5.承办企业向所在市经贸委(贸发局、经贸局)提交的承办报告及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和《申报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四、申报时限
申报商务部试点的材料请于2009年3月9日前送我委;
申报省经贸委试点的材料请于2009年3月30日前送我委。
附件:申报企业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申报企业情况表
(企业公章) 填表日期2009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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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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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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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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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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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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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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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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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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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年 月
| 注册
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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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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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临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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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
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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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销售总额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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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再生资源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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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销售总额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其中
再生资源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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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销售总额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其中
再生资源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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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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