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对有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改造,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民生计划的重要内容。这一工程分布广、战线长、涉及资金量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将其建设成 “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自治区建立由教育、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工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负责项目审定、资金筹措和工程进度的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县(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建设程序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严禁中标施工企业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项目。校舍安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其中,设计、监理单位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同时,各地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科学合理处理施工和教学关系,做到施工区和教学区分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坚决杜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影响师生安全的事故。
三、坚持建设标准
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选址要充分考虑安全、安静、便利、卫生等条件,严格按照建筑物地质勘察设计要求,避开不良地质地段。设计施工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86)、《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设计规定和要求进行。学校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必须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农村学校原则上建造平房,城市、县城教学楼应当不高于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