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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的政务公开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在进行审批、核准审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进行专家评议。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投资项目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建委;完成时限:年内)
  (三)深入开展公共企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10.组织编制《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市政府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梳理与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事项,将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以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内容,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标准汇编到《办事公开指南》中,让公众了解,让群众监督,让百姓受益。(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有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8月底前)
  11.深入开展公共服务公开承诺活动。各级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社会服务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大政公办发 [2008] 1号)精神,组织所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2009年度公共服务公开承诺书》,由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可采取邀请社会监督员、网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践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要与政风行风评议、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发挥综合效应。(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纠风办,市政府有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事务公开工作
  1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建设。对去年已创建的示范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市级示范点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有关部门和特约监督员进行统一验收。(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7月底前)
  13.组织好第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自身职能,精心策划活动方案,推出有影响力的主题活动,活动力求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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