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印《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8-2009版》和《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托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成全市统一、完整、准确、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编印成册,免费发放至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及涉农地区,为广大群众查阅和使用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载体建设。各级政府要在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划定专门区域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对外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有条件的地区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各级政府要在查阅中心的场地面积、设备设施、管理模式、服务规范等方面加强投入和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8] 110号)要求,及时向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报送信息。市政务公开办要切实加强对各级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工作指导和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6月底前)
5.组织实施“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工作,并依托“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前)
6.切实做好省“民心网”的政策咨询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定《大连市政府系统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细则》,全面规范省“民心网”转交政策咨询件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件质量,按时办结率力争达到100%。加强政务公开信息通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向省“民心网”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二)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设置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对经市政府批准保留或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实现网上审批项目全面监察。(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完成时限:年内)
8.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按照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调整,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内容。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基准公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