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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隆达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隆达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50号)


福州隆达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申请材料以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结构。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007.88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出资419.58万元;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出资188.7万元;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3.2万元;福州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33.2万元;陈芬出资133.2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02A10088)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福州市贸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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