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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函
(闽经贸函政法[2009]159号)


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620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2008年,我委扎实深入开展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由于机关人事变动,我委及时调整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成立由委主任、党组书记周联清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继续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按照《福建省经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根据2008年国家和省的法制宣传工作安排,结合本系统实际我委制定下发了2008年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对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三是周密部署机关“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委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要求,我委对2008年“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将普法纳入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机关党委、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室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晰、制度落实、措施有力。机关普法经费有保障,做到实报实销。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我委始终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经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此促进经贸工作的更好地开展。一是通过委内部信息网,开办“法制宣传”栏目,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已有“新法速递”、“新法解读”、“以案解法”和“法制新闻”四个子栏目,由政策法规处定期更新栏目内容,保证内容准确丰富。二是开展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全省经贸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共召开宣传贯彻会议90场(次),举办新《条例》培训班24期,培训人员1208人,举办宣传咨询活动68场,发放宣传单(册)5.9万份,通过媒体专题宣传报道97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开展《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宣传。举办了“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了由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新材办主任及相关业务人员,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等170多人参加的海西新材发展论坛。四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宣传。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施行之日,我委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设了节能论坛,在福建日报上开辟海西循环经济专栏,并在各设区市的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五是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于4月26日开幕,省政府叶双瑜副省长出席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幕仪式。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在“五一”广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对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六是大力开展《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2008年12月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12月12日,我委与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工委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对宣传贯彻《条例》作出部署要求,并在福建电视台对《条例》进行深度报道。同时,利用报刊、网站大力宣传《条例》主要精神,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此外,我委还面向社会举办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20周年成就展及文艺晚会,大力宣传《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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