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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七)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单独列出名单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建立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民工培训和基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

  (八)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县域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建设,鼓励县域小型、新型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上市工作,扩大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积极推进县域票据市场发展,稳妥发展县域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扩大办理数量、拓展辐射范围,加快县域中小企业由单纯的信贷需求向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转变。推动发行涉农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经营稳健、资信优良的县域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九)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省三级担保体系的作用,做大做强省级信用再担保公司,提升市县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扩大担保覆盖范围。各级财政要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实现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利和现金流质押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新的质押担保方式,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集合发债和股权质押等融资创新。

  五、加大金融支持县域城镇化建设的力度

  (十)加大对县域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放。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以西安都市区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城镇群和陕南汉江沿岸城镇群建设,积极支持以县城和重点镇为核心的小城镇建设。政策性银行和大型银行要大力支持重点集镇、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县域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农村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抓住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新型农民群体不断扩大的机遇,为订单生产、多种经营、个体工商、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等提供信贷支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双百市场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为“三农”服务的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以及县镇村三级连锁超市,搞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县域城镇化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积极参与县域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项目建设,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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