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支持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以质定量的原则,力争今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00家,争取融通民间资金100亿元以上。加快村镇银行筹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力争明年设立村镇银行达到5家。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四)扩大农村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探索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推出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担保信贷产品。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融资担保服务。

  (五)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加大财政对保费的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地方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适时启动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探索开展大枣、农房、林业保险等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引入期货市场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中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降低信贷资金进入县域经济尤其是农村种植、养殖业的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大力拓展农业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积极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推出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新产品,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参加农业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参加期货套期保值的农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当提高信用评级档次,实行信贷优惠。

  四、加大金融支持发展县域工业化的力度

  (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围绕我省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优势行业和主导产业,积极支持配套能力强、产品特色明显的配套型县域工业企业发展。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粮、棉、油、果、畜、菜、茶、药等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支持发展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服务促生产、配套促加工的格局。大力支持县域运输、商业、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及物流、信息、中介等新兴行业发展。结合“一县一业”、“关中百镇”等专项工程,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重点对省上优先保证用地、资金重点扶持的100户县域工业经济骨干力量予以支持,地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1000户高成长性企业和万户小企业发展,推动县域全面提升工业化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