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根据各地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重在实际效果。三是坚持风险可控和优化服务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商业网络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强化内控机制,合理分散风险,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大金融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力度
(一)不断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出口等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科学设定县域分支机构审批发放涉农贷款的额度,切实发挥商业金融支农服务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在县支行设立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扩大开办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增加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充实信贷人员,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将对农户授信额度提高到20万元,涉农小企业授信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合理规定农业贷款的期限,原则上种植业贷款为2-3年,养殖业贷款为3-5年,外出务工贷款为2-3年,农民创业贷款为3-5年,农民建房贷款为5-10年。拨备充足率达到100%的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优惠农户贷款利率。对小额信贷业务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单独考核,实行小额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的授信结合起来,引入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增长点,完善消费信贷品种,积极做好农机具购置、家电下乡、农民购(建)房等金融服务工作。
(二)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贸易。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优势,通过提供境外投资优惠贷款,推动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走出去”。在做好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的同时,积极推进买方信贷,将陕北的杂粮、绿豆等特色农产品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扩大优势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和创新技术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县域外贸企业提供农产品出口的收汇保障、融资便利,增强外贸出口企业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