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制订的《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县域经济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金融体系是县域经济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县域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县域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也难以快速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县域金融服务需求。以推动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投入为突破口,以不断改善信用环境为抓手,不断改善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目标和原则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县域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信用征集、评估等功能完善的县域信用体系,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新途径、新模式,积极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县域和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引导各方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县(市、区)及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满足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