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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加大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制定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和投资指南,按照“改造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搞好技改项目策划,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建设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行业技术中心,在产业集群重大技术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研发上取得突破,提高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创新能力。

  (五)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全面提升现有2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100个县域工业园区功能和承载能力,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集聚度,建立若干个产业优势突出、产业协作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中区。按照专业化、产业化、效益化、生态化的方向,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陕北地区主要围绕能源化工产业,重点发展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支持神华集团、长庆石油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省有色集团、省投资集团等年销售收入在20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各建1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关中地区主要围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把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和宝鸡高新区打造成资源优化配置、环境优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园区。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陕南地区主要围绕有色金属、钢铁、医药和食品等产业,按照“项目耦合、循环发展”的要求,实现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四、加大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产业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政策。围绕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制定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发展引导目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对从事优势行业产业配套的企业,省、市政府及有关工业园区要给予重点扶持。通过“飞地工业”等多种途径有序推进省内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妥善处理好产业输出地和产业承接地的利益关系,对迁入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按两地协商的比例分成;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政府主导性搬迁的企业,实行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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