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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47号)


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申请材料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位于宁化县城郊乡连屋村炸药仓库的核定储存量由20吨变更为35吨(索类火工品可与炸药同库存放)、雷管仓库的核定储存量由20万发变更为30万发。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公司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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