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事故报告工作制度。一是省局要在现行事故报告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事故报告工作制度。二是各市局要在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市的事故报告责任制,切实履行报告工作职责。三是进一步理顺事故报告职能。对目前工作分工有交叉、职责没有统一归口的,要责任归口,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二、加强各类信息调度工作
1.完善事故信息调度工作制度。一是上半年省局将制定出台《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调度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省信息调度工作。二是各市局要在省局制度基础上,建立完善信息调度处置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事故信息调度工作。一是要做好事故现场信息调度工作。各市局要及时跟踪各类事故现场,调度事故详情,随时反馈事故情况,做好事故续报工作。二是重点加强较大以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信息调度,严格落实较大事故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天1次和2次事故续报的规定要求。三是加强伤亡人数未确定事故信息调度。各市局要及时跟踪调度伤亡人数可能发生变化事故信息,对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其他事故30日内,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要及时进行事故续报。
3.做好节假日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一是各市局要认真落实省局节假日、特殊时期下发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及时部署调度工作要求,强化值班值守、领导带班等制度落实。二是及时调度汇总事故、工作落实、值班安排等情况,并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4.加强工作信息调度工作。一是做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发生事故批示信息的调度报告工作。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做好信息调度报告工作。二是做好专项督查等工作信息调度报送工作。各市局要认真落实专项督查、重要工作、其他部署等信息的调度报送要求,按时报送有关调度信息。三是强化事故报告调度统计业务工作信息调度报送。省局、市局要建立日常工作信息调度报送机制,加强业务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事故统计基础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统计工作制度。一是省局、市局要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统一升级使用2008年版V4.01软件,开展事故统计报表工作。二是按《生产安全按统计制度》表A1和A2的规定内容,逐项填写,认真核对,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2.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一是各市局要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4时前,将统计数据用伤亡事故统计软件上报省局。二是各市局要在每月5日前,将《伤亡事故情况》工矿表C1-C6,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省局。三是省局要及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按时统计和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情况,做好各市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接报及核对汇总,在规定时限上报国家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