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度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安监调度〔2009〕2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09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度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度统计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以强化事故报告工作为重点,全面推动事故报告、调度统计、目标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事故报告调度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工作
1.依法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493《条例》和《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事故报告工作。二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事故报告工作规定要求,省局、市局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对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及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要坚决执行“半小时内电话口头报告”的规定,杜绝迟报、瞒报、漏报事故。
2.加强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一是各市局要提高涉险信息报告意识,加强涉险信息研判,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开展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二是各市接到涉险事故信息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对情况紧急的涉险和事故信息,无论性质是否界定、情况是否完整,要采取先报告后排除的方法(事后经界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的,由省局负责不计入统计),立即逐级报告。
3.规范开展事故快报工作。一是各市局要按照省局《事故快报》、《涉险事故信息》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报送事故调度快报。二是报送《事故快报》、《涉险事故信息》调度快报不得超时限,要严格执行每级2小时、报省局不得超5小时的规定要求。
4.加强事故报告管理工作。一是省局、市局要加强事故报告工作规章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事故报告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省局每季度对各市事故报告、调度快报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分依据。二是省局、市局要加强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监督核查,对发现问题,要责令作出书面情况报告,情节严重的,严格按国务院第493《条例》和国家总局第13号令《暂行规定》等法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