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补缴的,由市社保局个体保险处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参保单位或个人补缴资料提供齐全的,由受理部门审核后进行处理。
三、补缴标准
(一)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补缴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
1、办理补缴时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补缴时不属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缴费比例按照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4、单位缴费基数为地税核定且申请补缴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参保单位一致的,补缴时当年单位缴费部分不予计算。其他情况单位缴费部分均应予补缴。
(二)个人提出申请补缴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
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比例按照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四、费用征缴途径
1、由参保单位申请补缴的,补缴费用通过申请单位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费用由申请单位代收,应补缴费用与办理补缴当月应缴养老保险费一起,实行地税征收。
2、与原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个人提出补缴申请的,补缴费用按照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途径办理。
附件: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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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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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 补缴开始时间
| 补缴截止时间
| 合计(月)
|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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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申
请
填
写
| 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编号: 职工本人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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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申
请
填
写
| 本人已了解相关政策,补缴费用按照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途径办理。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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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经办
机构
受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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