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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
(青稽察〔2009〕1号 2009年3月12日)


  200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我市确定建设一批涉及改善民生、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的政府投资项目。这批项目又好又快的建设,对拉动社会投资,保证我市经济增长完成预期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经认真研究,现就加强2009年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
  2009年稽察项目共54个,主要包括2009年市财力投资、市政府投资公司运作、市办实事、国家补助的建设项目,以及2008年列入项目稽察范围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分为重点稽察项目和常规稽察项目两类,其中,重点稽察项目20个,常规稽察项目34个(项目名单见附件1、2)。
  二、稽察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稽察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开工报告等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加或减少投资概算等现象。
  (二)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稽察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管理及支付情况,区(市)和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银行贷款是否签订贷款协议并按工程进度落实到位,建设资金是否专户管理,工程、设备、材料款项的拨付是否符合项目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三)工程招投标情况
  稽察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招投标及项目建设所需大宗物资、重要设备招投标(采购)的方式、结果等,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
  (四)项目进度情况
  稽察项目是否按期开工或按计划完成投资并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是否存在进度明显滞后及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实施或按期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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