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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08〕21号),切实开展好对服务业发展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服务业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参照省里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市会展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市经合办、市供销社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评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任考评小组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刘明君任考评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分管领导任考评小组成员。
  (二)各项具体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考核内容
  各单位服务业年度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步骤
  (一)各部门组织自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下发通知,部署各单位组织自查。自查的重点是:(1)本年度服务业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3)服务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自查计分。被考核单位对每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每个计为一项、工作任务每条计为一项),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凡是指标或任务没完成的,计分不得高于60分;凡是指标或任务完成较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按照60-75分计分;凡是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措施比较得力,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的,按照76-90分计分;凡是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很好,措施非常得力,成效十分突出的,可按90分以上计分。以上得分之和除以项数,计算出单位总得分,填写自查计分表(见附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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