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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六)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或错误检测报告的行为。
  (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综合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至4月,制定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各地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设区市综合整治机构人员名单应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汇总本地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厅。
  省厅和各设区市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拒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设区市对所属县(市、区)督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省厅成立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林坚飞厅长任组长,周武进总工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武进总工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吴建迅、叶德传、王海、薛依强、刘天良、王胜熙、钟昌辉。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处,抽调厅有关处室、单位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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