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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建筑[2009]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霞浦“10.30”事故是我省建设行业近些年来发生的一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深刻汲取霞浦“10.30”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黄小晶省长在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对事故各个环节都要举一反三的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集中力量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规范各方主体合同签订履行、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管,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力争在年底前使施工现场管理有明显加强,建筑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查重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实施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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