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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9〕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陈旧老化、管理不到位、水质水压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统一管理的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市城市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内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不含消防供水设施,下同),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单位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仍由原单位用户负责管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维护的内容包括:供水水池(箱)、水泵、泵房、自动控制设施、管道、阀门、配电设施、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管水到表、按表计量;统一管理、行业监督”的原则进行。
  (三)总体目标。从2009年开始,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全面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和查表收费等工作,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户表、按表计量收费和供水服务同网同质,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二、工作步骤
  (一)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自2009年起,新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按照供水企业出具的书面意见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凡新建成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和供水企业按照《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办理设施移交管理手续,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维护。
  (二)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管理维护。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对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需要改造的范围,编制改造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落实建设资金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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