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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按照国家工信部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情况的管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月报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月报制度的范围
  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驻济担保机构;历年来得到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担保机构;各县(市)区经贸局的担保机构;济南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二、上报要求
  各担保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报表要真实、完整、数字准确;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报表的担保机构,将不予推荐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三、上报的时间
  每月10日前报市经委企业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冰、孙伟
  联系电话:66605769
  电子版发送邮箱:hanbing17@126.com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月报表

  盖章 万元
序号担保机构名称从业人员担保贷款金额本期末在保余额代偿额代偿损失金额担保企业户数担保笔数其它
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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