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今年下半年,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将陆续到期,换证工作成为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之一。为做好这次换证工作,市安监局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安监局《山东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均极易发生爆炸事故。近年来,由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给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严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关。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是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同时,这次换证和2007年第一次换证不同,上次换证是省安监局监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统一换发国家安监总局监制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而这次换证是到期换证,各批发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许可证换证申请、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重新接受审查。各县(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条件,确保工作质量。各批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逐条逐项的进行认真梳理,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如期换证。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办证程序,严格标准、条件审查,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换)发工作质量。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严格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换发管理。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与安全标准化、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标签标识、回购或代存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推广烟花爆竹动态管理系统,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安全经营。通过严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关,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对在颁(换)发经营许可证工作期间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