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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县级管理工作

  制定出台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意见。对农村公共卫生补助标准和项目进行调研,强化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质,加强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巩固完善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成果。

  (二)规范农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政策措施,规范一体化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强化农村卫生公益性质,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建康档案试点,促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发展。认真贯彻医改方案,逐步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及养老保险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规范乡医用药行为。

  (三)强化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认真做好2009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及换发执业证书工作。继续做好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推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化管理,按省卫生厅要求,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计算机管理。

  (四)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深入发展

  认真落实《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3-2010年)》。组织区县开展评估自查活动,组织《条例》、《规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

  三、社区卫生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全面推广实施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区县开展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实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做好2009年度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与资金拨付工作。会同市计生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二)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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