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2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2009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妇幼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参合率,力争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全部参合。筹资标准达到100元/人,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大病统筹封顶线达到5万元,住院补偿比达到35%以上,基金使用率达到90-105%。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确保新农合基金及时足额到位
做好2009年度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80元以上。督导区县补助资金3月底前足额到位,市财政补助资金4月到位。配合民政部门继续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解决贫困农民缴费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不断提高运行质量
1、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取消家庭账户,全市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合理分配新农合基金,规范报销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率和补偿比,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
2、对各区县新农合实施方案实行审核备案,督导区县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做好补偿方案调整工作,完成方案审批和报省审查备案工作,努力实现制度健全、运行程序规范、补偿方案合理,全市统一的新农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