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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惠民医疗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惠民医疗行动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21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自2006年《关于在全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鲁卫医发【2006】4号)下发以来,各市各单位按照《意见》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弱势群体的基本就医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群众的高度评价,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巩固惠民医疗成果,在更大程度上减轻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我厅确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惠民医疗行动,省及各市分别制定惠民计划,让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好一满意”活动的整体部署,在原有惠民医疗服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惠民医疗行动,努力营造公平的医疗服务环境,为弱势群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低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步骤
  ㈠省(部)属医疗机构率先开展2009年度十大惠民计划(附件),并根据计划安排需要,分别制定职责明确、措施具体、标准严格的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至我厅医政处。
  ㈡各市应参照制定本市的惠民计划,尽快启动惠民医疗行动。计划内容要突出特色、切合实际、便于考评,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持续性,于4月20日前报至我厅医政处。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推进全省卫生系统惠民医疗行动的自觉性。全省卫生系统惠民医疗行动将惠民医疗措施纳入项目进行管理,使之规范、有序、扎实推进,缓解弱势群体看病难、就医不方便问题,是巩固全省惠民医疗成果、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挖掘自身潜力,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深化“两好一满意”行动的具体体现。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卫生系统惠民医疗行动领导小组,由刘玉芹副厅长任组长,医政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省惠民医疗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分级制订计划,抓紧组织启动,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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