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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企业综合得分的计算
  企业综合得分=企业经济指标总值分+加分指标分值-扣分指标分值
  第八条 本办法的经济指标均按评比年度的统计资料,加分指标有关成果、扣分指标有关处理均以评比年度公布的相关文件时间为准。
  第九条 参与综合实力评比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比办法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比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经济

指标

监理业务总收入

万元

 

 

省外业务收入

万元

 

 

监理业务人均收入

万元

 

 

监理增加值

万元

 

 

利税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加分

指标

优质工程

鲁班奖

 

 

其他全国性优质工程奖

 

 

省级优质工程奖(含省外)

 

 

文明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含省外)

 

 

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科技示范

工程

部级

 

 

省级

 

 

抢险救灾

受到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

 

 

受到省厅局、设区市市委、市政府表彰

 

 

社会公益

评比年度内捐款累计

万元

 

 

先进企业

国家级

 

 

省级

 

 

信用等级

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

级别

 

 

扣分

指标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不良行为记录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被通报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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