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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通知入围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报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三)评分: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对参评企业根据评分标准计算综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评审: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组织由省建设厅、统计局、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本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拟公布企业名单;
  (五)公示:拟公布企业名单在福建建设监理网公示7个日历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按规定核实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影响的,提交评审委员会做出结论;
  (六)公布: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报请省建设厅、统计局公布评比结果。
  第六条 入围企业据实填写《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申报表》(详见附件)。经济指标应提供统计报表复印件;加分、扣分指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发现扣分指标隐瞒不报的,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表决通过后,取消其当年度参评资格。
  第七条 评分标准
  (一)经济指标
  1、指标及权数
  (1)监理业务总收入a    权数55%
  (2)省外业务收入b     权数15%
  (3)监理业务人均收入c   权数5%
  (4)监理增加值d      权数10%
  (5)利税总额e       权数10%
  (6)净资产f        权数5%
  2、计算方法
  (1)入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平均值
  =(a1+a2+…+ai+…+an)/n
  =(b1+b2+…+bi+…+bn)/n
  =(c1+c2+…+ci+…+cn)/n
  =(d1+d2+…+di+…+dn)/n
  =(e1+e2+…+ei+…+en)/n
  =(f1+f2+…+fi+…+fn)/n
  n为入围企业个数,i为第i个入围企业。
  (2)第i个入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分值
  Ai=ai/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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