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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省建筑业协会通知入围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报省建筑业协会。
  (三)评分:省建筑业协会对参评企业根据评分标准计算总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四)评审: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由省建设厅、统计局、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本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拟公布企业名单。
  (五)公示:省建筑业协会将拟公布企业名单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公示7个日历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省建筑业协会按规定核实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影响的,提交评审委员会做出结论。
  (六)公布:省建筑业协会报请省建设厅、统计局公布评比结果。
  第六条 入围企业应据实填写《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比申报表》(详见附件)。经济指标应提供报送统计局的统计报表复印件,加分、扣分指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发现扣分指标隐瞒不报的,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表决通过,取消其当年度参评资格。
  第七条 评分标准
  (一) 经济指标
  1、指标及权数:
  (1)建筑业总产值        权数55%
  (2)省外产值          权数15%
  (3)建筑业增加值        权数15%
  (4)利税总额          权数5%
  (5)净资产           权数5%
  (6)净资产利润率        权数5%
  2、计算方法:
  (1)入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平均值
  =( + +…+ +…+ )/n
  =( + +…+ +…+ )/n
  =( + +…+ +…+ )/n
  =( + +…+ +…+ )/n
  =( + +…+ +…+ )/n
  =( + +…+ +…+ )/n
  n为入围企业个数,i为第i个入围企业。
  (2)第i个入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分值
  Ai = / *55
  Bi = / *15
  Ci = / *15
  Di = / *5
  Ei = / *5
  Fi = / *5
  (3)第i个入围企业经济指标得分
  Ni = Ai+Bi+Ci+Di+E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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