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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确定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确定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的通知
(闽建法[2009]9号)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及所属各执法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组织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09]2号),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4月26日举行。考试内容包括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其中,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范围详见《2009年度福建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闽政办[2008]177号),建设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省厅已确定,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地区、本部门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各应考执法人员应根据本通知明确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认真研读、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的学习,争取考出好成绩。省厅拟定于4月上旬组织举办考前辅导,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组织实施,考前辅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设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设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

  建设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需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下列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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