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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1、紧盯安全生产目标,狠抓责任制落实。制定分解落实全省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狠抓目标责任制跟踪考核,每季度召开安全质量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质量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制度,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手段,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考核发证管理,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二要强化责任追究,继续实施约谈制度,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开展“四个部位”和私人投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有效制止私人投资建设项目挂靠施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发生事故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级、撤销施工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
  3、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和现场施工标准化建设。一要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及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等四部门《福建省“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按照原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鼓励各地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价工作采取分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由省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评价;其他企业按照属地关系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管理的依据,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各地要及时督促整改,挂牌督办,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上报,由省厅依法予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要将全面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加大文明工地的引导和培育力度,增加创建数量,特别是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要增大力度,全面实现省厅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状中创文明工地的指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取和使用办法,有效增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召开质量安全现场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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