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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建建[2009]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2009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做好2009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附件:2009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卢展工书记“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的要求,以遏制建筑安全生产群死群伤事故和确保工程质量水平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层级指导力度,注重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稳定队伍,充实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业监管力量;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深化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系统排查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特别要加大“四个部位”监管力度;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和现场施工标准化建设,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加大行政检查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上新台阶,为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质量安全目标
  根据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2009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全省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全省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42人以内;(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4)“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比上年明显增加,“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力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量的30%,其余设区市不少于15%;(5)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全省确保2个项目,争取3个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至少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其余设区市积极创建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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