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行风作风建设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经验做法等上报省厅房管处,以便交流通报情况,推广总结经验,推动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二日
加强全省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规范房屋登记工作,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房屋登记服务质量,促进房屋交易,决定开展加强全省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高效为目标,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以加强建章立制,规范登记行为,改进服务态度,优化窗口服务为重点,与开展房地产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反腐倡廉工作有机结合,着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存在的不规范登记行为,切实提高房屋登记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提升办证“窗口”的社会形象。
二、活动对象
全省各市、县(区)房屋登记机构,重点是设市城市和已通过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评的县房屋登记机构。
三、活动内容与标准
(一)窗口服务方面
1、设有专门的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服务场所,设置咨询、收件、发证等窗口,各类标识清楚,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必收要件、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
2、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次性告知、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3、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服务热情、用语规范,安排现场值班领导,设置咨询电话;
4、建立岗位行为规范及奖惩制度,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建立群众办证意见反馈机制,无“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5、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房屋登记机构的“窗口”人员、尤其是新参加工作人员全部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重点是县(市)房屋登记机构人员。
(二)业务规范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上级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房屋交易与登记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福建省房屋登记工作规程(暂行)》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