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增强科技创新,促进标准与科技相融合。根据国家
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提高我国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的含量”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创新,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鼓励企业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自我投入,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实现标准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持续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16.突出引导效应,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发挥专项资金“聚焦重点、突出效应”的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指南发布的导向作用。聚焦国家、本市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世博会等重点领域标准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形成标准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示范辐射效应的研究及成果推广力度,进一步推动本市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夯实工作基石,促使标准化技术服务与能力有新提高
17.夯实技术基础,加强标准化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加快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技术保障服务体系,为社会及时提供高效、便捷、准确、先进的标准化动态信息和技术服务;推动标准信息文献服务前移,在有效运作现有标准文献分馆的基础上,根据基层需求,增设文献分馆;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加快推动、扶持本市公益性标准化技术机构以及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的健康发展,为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标准化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培育、提高其运用标准化手段为全社会服务的能力。
18.强化业务管理,不断加强专业标委会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落户上海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受托管理;充分发挥全国在沪标委会作用,为本行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积极应对经济危机的冲击;结合《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对全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对标委会实施年审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大对标委会委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标委会委员的综合能力,提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有效性,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专业标委会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