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破解管理难题,探索实施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新举措。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精神,积极宣贯、实施国家标准委新出台的《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全面调整备案管理方式与工作流程,明晰告知性备案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企业标准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标准委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实际,选择食品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开展全市食品备案企业标准清理工作,确保标准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快培育、发挥标准化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建立本市食品标准审查专家队伍,开展标准技术审查服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组织完成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第二批重点产品备案企业标准100%复审工作,努力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的新机制。
13.提高标准质量,构建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委从结构、质量、速度、效益和管理上促进标准化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地方标准管理体系。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抓紧出台《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标准的管理及职责分工、制修订程序,实现地方标准从“重制定、轻实施”向“制定、实施并重”的方向转变;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确定重点发展制定领域;强化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确保标准内容与时俱进,为本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严格立项、审查,加大宣贯力度,积极推动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信息反馈,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4.促进区域联动,深化长三角标准化合作交流机制。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长三角标准化率先发展战略实施,为长三角经济发展服务。联手苏浙两省质量技监部门,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发展与区域合作。着眼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求,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共同推进、区域资源和成果共享、区域重大专项研究”等三大领域,就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三地所共同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广泛开展交流和研讨,力争通过区域联动,进一步探索三地更紧密的合作模式、更具体的合作领域、更便捷的合作平台,从而在课题研究、专家人才共享等方面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