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9号《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
药品管理法》、《
反兴奋剂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等,以及《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1号),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