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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开展二00八年度省直及中央驻鲁单位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四、审验资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及《收费员证》;

  2、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文件;

  3、已使用的收费票据;

  4、与收费有关的帐簿及凭证。

  五、审验处理政策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收费年审工作小组将对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收费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虚报收支情况、拒绝年审或不按规定上报资料的部门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范围的《收费许可证》予以注销收回。

  六、审验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审验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审自查,并按时报送《2008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收费公示审核表》,主动配合年审领导小组做好收费审验工作。通过收费年度审验,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好各项收费减免政策,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为我省“保增长、扩内需、安民生”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支撑,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2008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

  2、收费公示审核表

  附件1:2008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规定标准

执行标准

收费总额(万元)

支出总额(万元)

收费文件依据

缴入财政或国库数额

自立项目收费额

超标准收费额

是否票款分离

            
            

《收费许可证》正本编码 :    副本数量:    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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