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促消费、保健康”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9〕8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促消费、扩内需、保民生”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特制定《杭州市“促消费、保健康”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促消费、保健康”餐饮
消费环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积极打造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消费促进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卫生部门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促消费、保健康”为主题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促消费、重民生”的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履行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责任,抓紧抓好“促消费、保健康” 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顿,力争达到以下工作目标:规范餐饮业食用农产品索证,把住源头,实现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监督检查卫生规范的落实,严把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安全控制关,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是餐饮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1、继续抓好小餐饮业整治和规范工作。
在前期对小餐饮业摸底调查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对“十小”行业的整治要求,扎实推进小餐饮“规范、整合、置换、淘汰”工作,推广扶持小餐饮店实行集中联营,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小餐饮业的整体食品卫生水平。
2、开展原料卫生质量检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工作。
各地要以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餐饮业使用原料的监管。对蔬菜、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识标签及感观质量进行检查,查看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