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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鲁价检发〔2009〕26号)


各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价格法》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营造健康有序的价格环境,决定于2009年3月份在全省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价格诚信,规范明码标价,推进明码实价。

  二、活动主要内容

  1、广泛宣传关于明码标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通过召开行业座谈会、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法》及明码标价的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推动明码标价工作,在全省营造诚信经营、制止价格欺诈的良好氛围,努力使明码标价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

  2、大力推进明码实价,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在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超市、大型商场或统一结算的民营商场等单位全面推行明码实价,在其他经营单位积极倡导,逐步推进。对于违反规定,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3、以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为契机,加强对经营服务单位明码标价管理。明码标价是“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明码标价的管理、指导、规范。要主动深入经营企业,及时发现和纠正明码标价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企业物价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价格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港口的明码标价行为,构建长效机制,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真实可信的消费环境。

  4、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检查指导,全面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餐饮、旅游、电信、医疗、教育、房地产、物业管理、集贸市场、修理、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部门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行为,除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其整改,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对于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必要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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