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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渝水分局,实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渝水区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分局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渝水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渝水分局设4个执法中队(均为副科级),各中队长可分别兼任城区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

  3、核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渝水分局人员编制70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部调剂),并按“人随编走”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部调剂70人到渝水分局工作。被调剂到渝水分局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人事、编制关系仍由市统一管理。

  4、渝水分局70名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以2008年底人均支出数为基数,下划到渝水区财政列专项补助,工作人员个人享受的工资和津补贴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他工作人员享受标准执行,由渝水区财政负责发放。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渝水区财政补充。

  5、城市管理职责和体制调整后,应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不膨胀”的原则,重新调整和下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三定”规定,具体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

  6、新余经济开发区和仰天岗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仍保持现行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不变。

  四、有关要求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渝水区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协调小组,负责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过程中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2、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城市管理工作列为渝水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

  3、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分解和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和管辖范围,不断完善“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市区联动、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体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干分离”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进程。

  4、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多方互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城市管理中的政策措施、社情民意和投诉举报等情况,及时通报城市管理中的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和重点项目等情况,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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