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余府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和优化城市资源配置,经2009年2月24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按照“优质、高效、便捷”的原则,通过合理划分和明确市、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和权责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功能作用,加快形成“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市区联动、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体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干分离”的城市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为实现“三城同创”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职能调整

  按照“分工明确、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划分和明确城市管理事权范围,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有权管的看不到、看得到的无权管”的问题。

  1、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20条城市道路(仰天岗大道、北湖路、仙来大道、青年路、科环路、天工大道、五一路、竹山路、长青路、劳动路、中山路、沿江路、魁星路、康居路、抱石大道、站前路、新欣南大道、胜利路、公园路、白竹路)以外的其余城市道路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环卫、市政和违章建筑的管理职能统一划入渝水区政府管理。

  2、按照“权由事定、费随事转”的原则,渝水区政府负责履行上述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事权职责,对其所涉及的城市管理维护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支出基数,以后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

  3、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新欣北大道划入新余经济开发区管理。

  三、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区共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由一家“包揽独干”到各方“共同治理”的转变。

  1、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渝水分局,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科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承担渝水区政府管理和维护的城市道路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含违章建筑的行政执法),并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进行行政执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